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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记忆”——乡村老物件征集活动

时间:2022-04-12   访问量:22   点赞:10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四化同步”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的科学把握,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决策、新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深刻阐释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和任务,把文化传承作为城镇化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将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他强调,提高城镇建设水平,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为献礼建党一百年,进一步挖掘和保护甘肃乡土文化,珍藏和记录乡村前进脚步中的发展印记,唤起乡村居民那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家园情怀,更好地服务支持甘肃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事业发展,经甘肃蓝海乡村振兴研究院研究决定举办“乡村记忆”——乡村老物件征集活动,现就具体活动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25日
二、征集范围
以甘肃乡村及各市县地方人文历史、乡风民俗、耕种劳作、寻常生活、知青记忆的各种老物件为主,凡是能够反映历史沿革、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工程、风土人情、生产生活的各种实物、照片、书画作品或者日记等形式的内容均在本次活动征集范围以内。具体包括:
1、古门楣、古牌匾、古招牌、古门窗等。
2、名店名宅、民间工艺、村容村貌的老物件。
3、具有纪念保存价值的建筑构件及饰品(柱基石、门墩石、瓦当、琉璃瓦、拴马石、磨盘等)。
4、记录当地历史变迁的老照片、书籍、音像、影像资料,甘肃籍名人创作的文学作品等。
5、老家具、老日用品、老农具等老物件。
6、知青下乡年代生产生活的老物件。
7、与乡村社会发展相关的其他老物件。
三、征集要求
1、应征物件要求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或代表性。
2、应征物件要求能反映当地的特点及文化内涵。
3、征集物品原则上要求物件完好程度须达到利于收藏保存的条件。
四、征集流程
1、征集:以实物的形式向活动组委会直接申报。(体积较大或不易搬动的老物件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
2、评审:评审组对应征物件予以综合评定,确定是否选用,并给出相应的价值评估。
3、选用:对于选用老物件分有偿征集、无偿捐赠使用两种形式。有偿征集,由主办方根据评审组提供的评估价值与报送者协商,一次性认购并付款;无偿捐赠,签订捐赠协议书,主办方为捐赠人颁发证书并奖励纪念品。
4、展示: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精心挑选能代表甘肃乡村发展印迹的老物件进行公开展示,将征集所得的物品作藏品永久收藏。
五、注意事项
1、报送者须在提交物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
2、报送人应保证所提交物件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本次征集活动提供重要线索、重要信息的人员,主办方也将会给予一定奖励。
4、应征物件统一由本次活动的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设在镇文化站。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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